沙河中学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时间: 2024-01-28 20:05:08 |   作者: 易燃液体安全柜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国家财产不受损失,杜绝或最好能够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学校真实的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主要负责人是学校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学校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全面负责。学校其他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履行管理职责。

  2.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明确每个岗位的安全工作职责,并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以书面形式明确每名教职员工的安全责任。

  3.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组织学习上级部门下发的安全工作指导文件,制定年度学校安全工作规划,拟定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结合学校特点研究部署学校常规性安全工作。

  4.将安全工作履职情况纳入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与评先树优、绩效工资等挂钩。对因履职不到位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格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2.学校要强化人防、物防、技防手段,抓好校舍设备维护、消防、治安、交通、食品、疾病预防、自然灾害防范等基础性安全工作。

  3.强化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定期开展自查,及时排除安全风险隐患。情况严重的或一时难以消除的,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该停用的要立即停用,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同时,学校要鼓励教职员工和学生热情参加发现隐患并及时上报。

  1.学校要按照课程计划,严格开齐上好安全教育课,定期开展安全专题教育,落实“1530”安全教育提醒制度。

  2.学校要定期组织学生开展不一样的应急演练,制定演练方案,完善演练程序,切实提升师生应急避险和自护自救能力。

  3.学校要制定教职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定期开展各种安全培训工作,分层次、分类别,确保全员、全覆盖,使教职员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掌握岗位安全知识和安全救护技能,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4.学校要强化教职员工应急实操演练,确保教职员工遇到突发不正常的情况,能够规范有效处置。

  1.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同时,要定期对各项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2.学校要定期梳理学校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实行风险分级管控,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明确安全责任。

  3.加强对教职员工的安全工作考核,严格落实安全工作奖惩制度,实行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度。

  4.强化对学生的日常管理,严格执行学生考勤制度、请销假制度、班级安全管理制度等,引导学生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维护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和生命教育,随时注意仔细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6.严格落实校园封闭管理制度,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车辆进入学校,防止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管制刀具和别的可能危及校园安全的物品进入学校。

  8.严格落实学校教职员工对侵害学生行为强制报告责任和义务,任何人发现侵害学生的行为要第一时间报告,并按要求做应急处置。学校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稳定现场秩序,组织师生有序疏散,做好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等待专业救助。学校要将信息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做好安抚家长、保险理赔等工作。

  9.落实安全信息报告制度。学校出现安全事故,或学生出现人身伤亡时,学校要按照信息报告制度要求,立即报教育主管部门。

  1.学校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乡镇政府(街道办)、村委会(居委会)等保持密切联系,定期开展联席会议,确保学校及旁边的环境良好。

  2.强化家校合作,提升教育合力,切实保障监护人对学生离校后的安全教育、提醒和监护作用。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学生、教职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和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对学校工作负全面职责,也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法治观念,将安全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掌握和自觉遵守国家的各类安全法律、法规。

  2.全面负责领导学校安全工作,分配安全工作任务,审定安全工作规划,做好安全工作总结。

  3.建立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建立和落实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制度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与学校各部门和全体教职员工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

  4.组织全体师生学习、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对全体师生进行安全方面的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5.参加上级有关安全工作会议及学习培训,定期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部署安全工作。

  6.按时进行检查学校安全工作,及时了解安全情况,落实学校各类大型活动审批权限和安全措施,指导安全工作。

  9.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的方法,及时排除安全风险隐患,逐步的提升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11.积极与上级有关部门联系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机制,维护校园及旁边的环境安全。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制度。

  1.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校的安全教育、安全防范、安全救扶等工作。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相关级部、处室负责人为成员。

  2.安全工作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工作人员岗位制。做到任务落实到部门,责任落实到专人,与岗位工作职责挂钩,与考核挂钩,使各种安全防范落实到实处,努力创建安全文明校园。

  3.门卫要把好大门关,杜绝不相关的人员进校,谢绝校外车辆入校,加强校园治安管理。

  4.班主任是班级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人,负责班级学生的安全工作,各班要努力建设良好的班风,加强安全风险隐患的防范,加强安全监管的力度,及时有效地发现问题,消除隐患,及时向学校领导和家长通报情况。

  5.任课教师做到每节课点名,发现学生无故缺勤情况及时告诉班主任及德育处。体育教师要加强体育课和体育活动的安全监督,对特异体质学生或请病假的学生要合理安排体育项目,发现学生突发状况或疾病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6.政教处要加大对违纪学生的查处力度和后进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并加强对各班安全工作的检查督促。

  7.教导处要加强实验室器材、药品尤其剧毒药品的保管和使用。教师在实验室上课,要严格按照实验室管理规定,教育学生遵守操作规程,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8.总务处要加强对校内食堂的管理,切实做好饮食安全工作,防止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的发生。同时加强对学校的校舍、场地及其他公共设施的定期安全检查,加强消防器材、电力器材的保管和维修,及时对有安全隐患的部位进行整改,保证器材处于可正常使用状态。加强校车管理,对车辆定期检查,对驾驶员定期培训。要加强对特殊设备的检查、维修,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9.值周领导和值周教师要对全校安全管理、安全监控负责,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发现安全事故及时予以补救和解决。

  10.值日领导、教师与学校保安员、公安执勤人员、家长志愿者等互相配合做好学生上下学时交通秩序的维护与护导。值日领导、教师要加强对学生课间活动、就餐、就寝、乘坐校车等各项活动的安全管理,发现学生私自外出、打架等情况时要及时处置,并按程序及时报告。发现学生患病或有不正常情绪时,及时通报班主任及学校领导。

  11.全体教职员工要按照学校规定在指定位置有序停放私家车、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并按规定时间、规定路线.全校教职员工要以主人翁精神,及时制止学生不安全行为。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当发现学生突发疾病和伤害事故时都有责任采取措施及时救护伤害学生。

  为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通过安全工作考核,督促全体教职员工进一步落实安全监管责任,预防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依据全体教职员工签订的《安全责任书》,对全校每一名教职员工的安全工作履职情况、安全培训考核情况、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等进行考核。

  由校级领导和安全办、政教处、教导处及各年级组负责人组成督导检查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过程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实施考核。

  学校安全工作实行年度考核,原则上每年考核一次。考核实行量化计分方式,包括基础工作考核、加分项、减分项,根据三项得分进行综合评定。由督导检查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考核细则。

  1.基础工作考核。基础分值为100分,考核实行减分制,扣完为止。单项工作未开展落实的,本项工作不得分;未按上级要求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依实际情况扣分。该项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材料审核。

  2.考核加分项。为激励先进,按照所列情形给予加分,每项工作按最高加分情形计分,不重复加分,加分不设上限。如:承办各项有关安全的大型活动、有关经验做法被宣传报道或做经验交流等,该项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材料审核。

  3.考核减分项。按照所列情形予以扣分,每项工作按最高扣分情形计分,不重复扣分。如:未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隐患、未按期完成隐患整改、因履职不到位引发安全事故等,该项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材料审核。

  1.在学校安全工作考核中排名前20%的处室或个人,学校将授予“安全工作先进处室(或个人)”称号。

  2.对安全工作履职不到位,造成恶劣影响的,对责任人予以一票否决,取消年度评先树优资格和晋职晋升资格,问题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落实管理责任,确保安全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做,防患于未然,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

  2.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校的安全工作,制定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处理学校安全突发事件。

  (1)学校基建、房屋修缮,学生生活、学习用电的设施设备,食堂食物的进出及饮食卫生安全,生活用水安全,医务室及疫情疾病预防安全,小卖部各种食品的进货、销售安全,由总务处负责人主管。

  (2)学生上课(含室内、室外体育课及锻炼课)安全,学生机房、实验室、多媒体教室的使用和防盗安全,图书室安全,由教务处负责人主管。

  (3)学生的安全教育,校内、校外各种学生活动安全,学生寝室安全,消防设施的安全运行,由政教处负责人主管。

  (4)安全应急演练、门卫安全、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等工作,由安保科负责人主管。

  (6)年级主任是所在年级的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执行学校安全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定期排查年级存在的安全隐患,促进年级安全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1)班主任是班级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班学生安全及教室内的设施设备安全负责。及时解决班级出现的安全问题,排除安全隐患。

  (2)任课教师是本课堂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密切配合班主任开展安全工作,及时将班内的安全问题向班主任反映,协助班主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妥善处理班级出现的安全问题。

  (3)实验室管理员、宿舍管理员、保安员、食堂工作人员、图书管理员、校医、水电工、保洁员、校车司机和随车照管员等为本工作岗位的直接责任人。

  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失职、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关责任。

  2.各部门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在及时处理的同时,迅速将事故情况报告学校;各班学生出现的伤亡事故要立刻报告校级领导;学生无故缺勤、擅自离校等行为,班主任必须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并将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政教处。瞒报、迟报、漏报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不经学校同意,各部门、班级不得组织学生外出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其他活动。擅自外出活动的,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班主任责任。

  4.任课教师在教学活动时要严格按照学科教学要求保证学生的安全,上课期间,教师不得要求学生中途离开教室,对学生的实验、实习操作以及体育活动等,应按安全规程严格要求。违反的,追究该任课教师的责任。

  5.学校采购或为教学提供的设备、仪器物资要符合相关规定和安全标准,如因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追究采购人员的责任。

  6.后勤人员应做好学校的安全保障工作,经常性地对学校的校舍、围墙、设施设备、宣传栏、旗杆、树木等进行检查并作记录,保证夜晚照明,察觉缺陷及时报告学校主管领导,并采取措施,及时修缮和处理。因疏于管理而发生意外时,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

  7.总务处对食堂食品卫生监管不力,发生师生中毒事件的,追究管理者的责任。

  8.医务室对传染病监控、预防不到位,发生传染病在校内流传,追究医务室负责人责任。

  9.组织集会、做操等活动的负责人要负责维持秩序,保护学生安全,避免意外事故发生。组织者管理不到位而发生意外事故,追究组织者的责任。

  10.发生突发事件后,相关工作人员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因处置不及时或处置方法不当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害扩大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为规范学校安全工作会议,定期研究和解决学校各项安全工作,确保校园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领导班子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学校安全工作专题会议,会议时间相对固定,遇有特殊情况可调整会议时间,遇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

  2.根据实际情况,学校安全工作会议可扩大到学校各处室负责人,也可扩大到全体教职员工。

  3.安全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安全会议精神;听取学校各部门安全工作汇报;分析学校安全形势;安排部署近期学校安全工作;听取各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其他需在学校安全会议上讨论解决的问题。

  4.安全工作会议要做到会议时间、会议内容、参加人员“三落实”,会议研究的有关事项要明确专人负责,确保贯彻落实。

  5.安全工作会议不能流于形式,要切实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并对问题的整改时限、整改方案、整改前后的照片等留有记录。

  6.安全工作会议要有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参会人员要在会议记录上签字并存入学校安全档案。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切实维护好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校园安全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2.联席会议由学校、社区、派出所相关负责人以及家长志愿者等人员参加。遇特殊情况,学校可协调卫健、疾控中心、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相关人员参加联席会议。

  3.联席会议原则上由学校安全办负责召集相关人员参加会议。有特殊情况时,学校相关负责人或各处室负责人均可提议临时召开联席会议。

  4.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为:通报学校近期安全工作情况;通报学校高峰勤务机制和护学岗制度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学校在安全管理尤其是在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报学校周边的治安状况、交通状况和学校所在辖区社会高危人员等相关信息;通报学校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的安排部署情况;协调解决问题学生的思想教育和转化工作;传达近期上级有关政策、文件和要求等,做好贯彻落实。

  5.协调派出所加强对学校周边地区的治安巡逻,对学校周边出租房屋、流动人口和暂住人口的管理,及时排查治安隐患,严密防范和及时打击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侵犯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各种犯罪案件。

  6.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要按时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

  7.联席会议要做好会议记录,对会议研究的各项工作要做好跟踪调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为提升学校安全风险管控水平,落实风险管控责任,建设学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确保校园安全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学校安全风险指的是学校可能发生危险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组合。根据风险的可控程度、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可能造成损害的程度等因素,对学校安全风险进行分级,原则上分为I级(重大风险)、Ⅱ级(较大风险)、Ⅲ级(一般风险)和IV级(低风险)四个等级。

  I级:风险失控可能性大,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一旦发生会造成较大财产损失或群死群伤;

  Ⅱ级:风险可能失控,发生事故的可能性较小,如发生会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

  Ⅲ级: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很小,如发生,可能造成一般财产损失或人员伤害;

  IV级: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极小,如发生,可能造成较小财产损失或人员轻微伤害。

  学校应当组织安全、管理、技术、设备等技术人员和专家(也可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服务技术机构),围绕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良因素和管理缺陷等要素,突出本校设备设施、施工场所、操作行为、环境条件、安全管理等重点部位和环节,全方位开展排查,了解学校各岗位、部位、环节存在的风险因素和学校安全管理现状、校园及周边治安管理状况汇总、分析准备和实施阶段所得的资料、数据,通过分析研究制定本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标准。

  在前期量化分析的基础上,对排查和预判出来的风险点进行分级,确定风险类别,并按照危险程度及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性,将风险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四级,分I级、Ⅱ级、Ⅲ级和IV级四个等级,编制本校风险分级报告,根据风险等级、管理和环境评估状况,提出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建议。

  学校要对分析预判存在的安全风险实施定人定责管控,定期组织评估,确保风险在控可控,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1)明确管控措施。针对风险类别和等级,将风险点逐一明确学校的管控层级(处室、年级、班级、岗位),落实具体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管控措施,建立管控手册。

  (2)强化教育培训。学校应对教职员工进行岗位风险培训,使其了解风险的危险特性,熟悉风险管理规章制度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措施。

  (3)风险公告警示。公布本学校的主要风险点、风险类别、风险等级、管控措施和应急措施,让每位教职员工了解风险点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对策。对存在安全风险的岗位设置告知卡,标明本岗位主要危险因素、后果、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报告电话等内容。对可能导致事故的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应急设备设施和撤离通道等。同时,将风险点的有关信息及应急处置措施告知相关单位。

  (4)排查消除隐患。学校针对各个风险点制定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标准和清单,明确学校内部各部门、各岗位、各设备设施排查范围和要求,建立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风险排查治理机制,形成闭环管理,实现学校风险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常态化。

  (5)实施动态管控。对学校存在的风险实施动态化管控,因设施设备改造技术升级等原因,致使安全条件有较大改善的,应根据情况重新评估并确定风险级别。

  (6)加强应急管理。学校根据风险预判评估情况,科学编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有关应急预案相衔接。学校要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邻近专职救援队签订救援协议。在安全风险、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从危险区域内撤出师生,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重点岗位要制定应急处置卡,每月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经常性开展从业人员岗位应急知识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培训。

  为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安全方针,切实把预防工作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制度落到实处,强化岗位安全责任,确保学校财产和人员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明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学校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校长对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安全办为学校隐患排查治理的牵头科室,负责牵头协调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的具体事宜;所有学校班子成员和教职员工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岗位职责中的安全责任要求,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确保各种教育教学活动和后勤工作的安全,保证学校和全体师生的安全。学校成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将各项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2.明确隐患排查治理的项目及具体责任人。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一般应排查以下部位,并明确排查责任人:

  (1)日排查。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教育教学活动的全过程,各区域责任人要按照责任分工,对自己负责的区域实行实时检查、巡查、日排查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

  (3)月排查。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每月对学校安全隐患进行一次拉网式全面检查。

  (4)重点时段排查。每学年开学前,放寒暑假、节假日前、中高考前等,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必须开展全校性的安全大检查。

  (1)开展隐患排查时,排查人员要根据排查项目和排查标准,制定隐患排查表格,按照固定线路进行对表检查,避免出现漏项。

  (2)学校开展全面排查时,必须安排有相关工作经验和工作能力的人进行排查,同一部位要安排两人以上同时进行对表检查。如果遇到不能下结论的问题应请有关部门或专家进行鉴定,以防事故发生。

  (3)排查责任人在排查时要作好检查记录,对可以即查即改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对不能立即处理的应及时提出处理方案,报有关部门或学校领导研究解决。发现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教育主管部门。

  (4)对于检查发现的所有安全隐患,要及时登记,分类编号,建立隐患排查整改台账档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

  (1)对于学校自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和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2)在隐患整改前和整改过程中,学校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3)对短期内无法整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建筑单体或设施设备等,要停止使用,该关闭的关闭,该拆除的拆除,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4)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必须根据学校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隐患整改的检查督促工作,对完成整改的项目要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形成闭环管理。

  (5)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纳入学校每月一次的安全工作会议汇报内容,定期通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研究解决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阶段性工作,确定要督办和通报的重大安全隐患。

  (6)学校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7)学校应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奖惩机制,对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处室和个人予以奖励;对未定期排查安全隐患或未及时有效整改安全隐患的处室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

  为加强学校安全监督管理,动员广大师生、家长参与隐患排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全体师生既要接受和服从学校的安全管理,更要积极参与学校的安全管理。人人都有参与和监督安全管理的责任,人人都有发现和举报安全隐患的义务,群策群力抓安全,上下一心保稳定,共创平安和谐美好校园。

  2.学校实行班级、宿舍、路队安全信息报告制度。各班设立安全信息员3-5名,各宿舍设立安全信息员1名,各路队设立安全信息员1名,常规情况下,各班、各路队安全信息员应每天向班主任报告安全信息至少1次,各宿舍安全信息员向宿舍管理员报告安全信息至少1次。若发现有安全隐患,随时报告。班主任、宿舍管理员接到安全隐患举报后,要立即核实相关情况,情况属实的要立即处理或向学校报告。

  3.学校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举报方式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致家长的一封信等渠道进行公布,接受家长和社会人员的举报监督。举报人原则上向学校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举报。所举报的情况应具体明确,包括名称、地点、行为时间和行为人等。举报可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和当面举报等方式,也可委托他人举报。

  4.学校接到教职员工、学生、学生家长、社会人员等的安全隐患举报信息后,要及时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属实的,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隐患整改工作。

  5.对教职员工、学生、学生家长、社会人员等的举报信息,经核查属实的,要给予奖励。对于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一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任何处室、年级和个人不得限制、刁难、压制举报。对举报信息推诿、拖延不办或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要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为了加强学校的安全综治工作,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妥善处置学校突发性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明确人员职责分工。

  2.结合学校实际,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建立物资登记管理台账,应急物资的日常管理由各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自行管理,按时进行检查维护。应急救援物资实行动态管理,使用后要尽快补充到位,确保各类物资的种类、数量满足工作需求。

  3.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学校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包括总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定期进行修订完善。

  4.组织开展师生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定期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制定演练方案,完善演练程序,提高师生对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和自护自救技能。

  (1)学校发生突发事件时,发现人员要立即上报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人。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由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

  (2)领导小组成员及应急救援队员立即到达出事地点,积极开展事故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必要时组织全体教职员工到位,组织车辆物资到位,及时抢救。

  (3)在紧急处置的同时,学校应立即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若突发事件事态严重、超出学校的处理能力时,应及时报公安、市场监管等行业主管部门。

  (5)对不同的事故,采取不同的抢救方式、不同的抢救步骤,并配合有关单位做好抢救工作。

  (7)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吸取教训,完善防范措施,对有关当事人报学校处理,并把处理结果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规范学校的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管理,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养,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各班级要按照课程计划,严格开齐上好安全教育课,定期开展安全专题教育,落实“1530”安全教育提醒机制。

  (2)学校要邀请优秀法律工作者、法制副校长定期到学校开展法制教育专题讲座,适时邀请交警、消防、气象、地震、卫生防疫等部门专家对师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

  (3)学校要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5.12防灾减灾日”“6.26国际禁毒日”“11.9全国消防日”“12.2交通安全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防灾减灾、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用电用水安全、自救互救等安全教育。

  (4)学校要定期组织学生开展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制定演练方案,完善演练程序,切实提升师生应急避险和自护自救能力。

  (5)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园网、校园广播站、宣传栏、墙报、板报、电子显示屏等宣传载体,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6)学校要通过开展安全手抄报、安全征文、安全情景剧、安全知识竞赛等征集评选活动,使安全教育知识深入人心。

  (1)学校要制定教职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定期开展各种安全培训工作,分层次、分类别,确保全员、全覆盖,使教职员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掌握岗位安全知识和安全救护技能,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2)学校要强化教职员工应急实操演练,确保教职员工遇到突发异常情况,能够规范有效处置。

  (1)通过家长会、致家长的一封信、安全公约、签订安全责任书等形式,提醒家长履行监护责任,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监管。

  (2)每学期至少针对学生家长组织一次以安全教育为主题的家长会或家长课堂,介绍学校安全制度,通报学生遵守学校安全制度情况等,引导家长关注学生身心健康,履行监护职责。

  (3)利用学校公众号、校园网站、安全教育平台、微信群、QQ群等宣传媒介,定期向学生家长推送有关安全知识,为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4)假期期间与家长做好沟通,通过安全教育平台、微信群、QQ群等给家长发送假期安全提醒。及时掌握学生假期状态,督促家长监护好自己的孩子。

  为提高广大教职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养,更好地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教职员工的培训,熟知岗位职责,提升教师职业素养。

  2.校长是学校安全培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分管安全的领导班子要牵头做好对全校教职员工的安全培训工作。安保科作为牵头科室,要统筹协调好全校的安全培训工作。各处室、各年级负责人负责本处室、本年级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

  3.由安保科牵头,制定全体教职员工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使教职员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掌握安全救护知识,指导学生学会预防事故、自救、逃生、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4.教务导处、总务处、安保科等相关业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培训计划,通过法律法规培训、业务培训、现场观摩、实操演练等方式,分类型分层次对班主任、任课教师、实验室管理员、食堂管理员、宿舍管理员、保安员、水电工等不同岗位的教职员工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其履职能力。

  5.在组织安全培训时,要通过现场操作、问题答卷等形式对各岗位的教职员工进行安全考核,对考核不达标的要进行再培训,对再培训不合格的要调离工作岗位。

  6.学校领导及各类安全管理人员应积极主动参与各级各类安全培训,并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和知识竞赛等活动。

  为了更好地增强学校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让广大师生能够在紧急情况下做到遇事不惊、临危不乱、妥善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意外事故带来的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1.应急演练原则。一是结合实际,合理定位。紧密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结合学生生理年龄、心理素质、认知水平等情况,明确演练目的,根据资源条件确定演练方式和规模。二是着眼实际、讲求实效。以提高学校职能部门、各班级之间和教职员工之间指挥协调能力和实战能力为着眼点,重视对演练效果及组织工作的评估、总结,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三是精心组织、确保安全。围绕演练目的,精心制定演练计划,科学设计演练方案,周密组织演练活动,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参与演练的师生人身安全。

  2.应急演练规划。学校根据季节时令、环境变化、教育教学任务等各种不同情况,在每年年初制定年度应急演练规划,中小学校每月至少要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幼儿园每季度至少要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

  学校应当以锻炼和提高全体师生在真实场景中的避险逃生和自我防护能力为基点,采取实战演练的方法,预先谋划、设定突发事件情景,通过事发、报警、决策、指挥、行动、总结等一系列步骤,完成真实应急响应的过程,从而检验和锻炼各部门、各班级和全体教职员工的临场组织指挥、应急处置技能和后勤保障等应急能力,提高师生避险逃生和救助防护的素质和水平。

  (1)成立应急疏散演练指挥部。设总指挥一名,副总指挥(现场总指挥)一名,成员若干名。职责:全面负责应急疏散演练工作;执行上级有关指示和命令,领导小组成员按其分管或负责部门的职能、职责各负其责;合理划定学校及周边应急疏散场地(避险场所)、疏散通道;明确应急疏散信号方式;教育学生熟悉和掌握应急疏散的流程和纪律。

  组织协调组,设组长一名,成员若干名。职责:负责演练方案的制定;做好演练过程的协调指挥;做好校内信息的上传下达,负责对外与上级主管部门及社区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等;负责科学编制学校应急疏散路线图、班级应急疏散路线方案等。张贴疏散路线图和疏散标识;组织开展疏散演练质量自评工作;负责演练的考评和总结工作。

  宣传报道组,设组长一名,成员若干名。职责:负责演练前的宣传教育和知识培训;负责演练的摄像、计时、记录等。

  疏散引导组,设组长一名,成员若干名。职责:组织、引导师生安全有序地疏散;及时扶助摔倒及受伤的师生;及时报告疏散过程中的重大险情;疏散完成后协助其他各组工作。

  抢险救护组,设组长一名,成员若干名。职责:负责第一时间组织实施校内自救互救,抢救遇险师生,视情况抢救重要财产、档案等;如发生意外事故,负责将受伤师生运送到指定安全区域,并拨打120联系急救中心;检查师生身心状况,在专业医务人员到达之前,进行临时救治和必要的心理疏导。

  后勤保障组,设组长一名,成员若干名。职责:制作准备疏散路线图和疏散标识;布设演练场地,对集结场地进行区域划分和标示;负责治安及警戒工作,维护演练秩序,保障演练安全;负责通讯、广播、救助等演练所需物资器材的准备;负责演练信号音源的采集与发布;演练结束后检查、恢复学校水电、通讯等后勤保障设施。

  (1)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演练指挥领导小组,负责应急演练活动全过程的组织领导,指挥小组应建立起策划、指挥、行动、保障、宣传等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确保演练过程有序实施。

  (2)演练前应当制定详细的演练计划或脚本。明确开展应急演练的原因和目的,演练要解决的问题和期望达到的效果。确定参加演练的人员、各部门各岗位和教职员工的职责任务、需要锻炼的技能、可行的实施步骤等。

  (3)演练前应当对全体参演人员进行培训。所有演练参与人员都要经过应急基本知识、演练基本概念、演练规则和自我保护等方面的培训与教育。对负有指挥控制和监督保障职责的教职员工要进行岗位职责、演练过程控制和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教育。对参与应急避险和紧急逃生的师生要进行过程步骤、行为方法、技能技巧和安全保护等方面的培训教育。

  (4)演练前应当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应急演练需调动全校各方面资源,必须确保人员、经费、物资、器材等各项后勤工作的落实。对于大规模和高风险的应急演练,更要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给予充分的安全保障。

  (5)应急演练实施。按照演练计划,领导小组指挥全体参演人员,开展对模拟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完成各项演练活动。演练中应当格外注意演练组织与实施全过程的安全保障与人身安全,要以必要的安保设施、足够的管理人员、关键部位的特殊防护等安全措施来保证演练的顺利进行和师生的人身安全。演练时若出现意外情况,应及时终止演练,并做好后续处置工作。

  (6)应急演练后总结评估。演练后应当及时评估与总结,要对照事先的演练方案,根据演练活动的具体实施情况,比较演练实际效果与目标之间的差异,对演练准备、组织、实施过程等展开全方位评估。

  为加强学校大型活动的组织领导,规范管理,确保大型活动正常、安全、有序开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1.学校大型活动包含校内活动和校外活动两大类。校内活动指由学校组织开展的在校内举办的参加人数较多的集会、培训、运动会、文艺演出、军训、家长会、开放周等活动。校外活动指由学校组织开展的到学校以外的地方举办的体育比赛、文艺演出、社会实践、军事训练、实训实习、参观考察、春游踏青、夏(冬)令营及其他学生人数较多的活动。

  2.学校大型活动必须实行备案审批制度。组织校内大型活动要实行分级管理、逐级申报审批和备案制度。主办部门要有方案、安全措施、突发事故处置预案,报校长审批通过后方可开展。组织校外大型活动必须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相关业务科室审批,审批请示包括安全预案、活动方案,用车申请、安全责任书及主要责任人等,批准后报安管科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学校大型活动不申报或申报未批准的,一律不能组织。对不申报或申报未批准而擅自举办并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举办人及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学校大型活动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责任人对活动安全问题承担全部责任。

  4.活动组织者负责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准备工作,明确职责分工。活动前要制定专项活动方案和详尽的安全应急预案,并在活动后及时总结,积累经验,以利今后类似活动的开展。

  5.活动前要对活动的场所、路线、交通工具、地理环境和气候条件等方面进行考察,并对举办活动的场所的火、电、气、水和设施、设备、用具、用品进行全面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

  6.活动前要对学生进行专项安全教育,要向学生提出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教育学生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使学生掌握自护、自救、互救常识。

  7.活动过程中,要落实职责分工,安排专人带队和管理。要严格执行活动纪律,加强活动监管,不允许学生分散行动、任意延伸行程和改变活动地点,不得安排到有潜在危险的地方活动。

  8.在召开家长会或组织家长开放日等家长集体活动时,要尽量避开学生在校时段。入校时要对家长身份进行识别,防止外人混入校园。组织活动时,学校要安排人员在校门口和校内执勤,引导家长按规定路线有序进入会场,不能在校内随意走动。

  10.活动过程中一旦发生意外事故,组织者和相关人员要立即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处置,并及时向学校报告。

  11.凡是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事故不及时上报或瞒报、漏报的,要严肃处理。对因违反大型活动管理制度、规定而造成的各类事故,视情节追究当事人和责任人的责任,并依据有关法规、规定处理。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和谐、有序的校园环境,制定本制度。

  学校领导实行值班制度是加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措施之一,有利于学校领导深入实际,及时了解情况,搞好信息反馈,从而加强学校的正常秩序的管理。具体制度如下:

  2.值班领导全天候、全面负责学校当天各项日常管理,具体包括:每天早7:30前到校检查当天校容校貌、值班人员教师到岗到位情况,督促值班中层人员做好当天的各项工作。

  3.值班要求24小时坚守岗位,履行值班职责。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值班须与其他校领导置换代替。学校对学校领导值班情况进行一月一小结,每学期进行汇总,作为考核奖惩学校领导履行职责的依据之一。

  中层干部及班主任值班是其工作范围内应尽的职责,应严格遵守值班纪律、履行值班职责。值班工作由学校制定并统一安排时间表。按照值班表,每天值班时间为上午6:30至晚上9:30,夜间手机要保证畅通,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值班职责为:

  1.必须恪尽职守,及时到位,坚守岗位;值班时应认真处理学校内部的值班管理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好各类突发情况和问题;如遇到紧急重大事项的发生,应立即向学校分管领导汇报,请求指示,并及时处理,将事态控制到最小。

  2.应加强校园巡视工作,密切注意学校内部的安全情况,尤其要对要害部位的检查和监督,加强防火、防盗及自然灾害的防范意识,提高警惕性。处理校园内当天发生的偶发事件;维护校园内当天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督查门卫值班情况;巡视校园内学生课间纪律情况及早读、课间操、眼保健操、晚自习、午休晚睡及一日三餐就餐情况;上、放学时监查并维护学生进出学校秩序。

  3.值班人员应确保固定值班电话处于良好的待机状态,不得随意占用,值班时间段内,值班人员的手机应保证24小时开机。

  5.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值班记录,真实反馈当班情况,如遇特殊情况,应向接班人员讲明情况,以便更好地处理问题。

  门卫值班要求24小时坚守岗位,保安员要履行值班职责,把好学校安全的第一关。

  4.夜间学生入睡后,负责关好各楼层大门,第二天早晨及时打开各楼层大门;保安员(二人)轮换值班,对校内重点部位进行不定时巡逻,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无法解决的第一时间通知值班领导,确保学校夜间不发生安全事故。

  各班按照本班实际情况,规范制定各班的值日制度,班主任制定本班班干部担任具体值班人员,并落实到位,具体制度如下:

  1.各班值日干部须认真做好值日记录,当天值日班干部须将当天情况及记录一并交至班主任。确定的值日制度不得随意更改,值日班干部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如实做好值日记录。

  2.值班人员如确实不能到岗,应事先向班主任请假更换值日人员,经批准后,报政教处备案。

  3.值班人员要积极主动解决力所能及的问题,若遇重大问题须及时向老师汇报。

  2.节假日外来人员严禁进入学校,确有必要进入学校的,必须经具体负责人同意后,严格履行外来人员查验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校园。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安全管理,确保学校安全工作时时有人抓,事事有人管,将安全工作落实到细处,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一周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每天放学前要用1分钟对学生进行上、下学安全提醒,每周五放学时用5分钟对学生进行周末安全提醒,每个节假日前用30分钟对学生进行专题教育。

  2.需要提醒的范围:凡是学校领导强调的、有学生反映的、社会群众反映的、家长反映的、教师发现的、学生有意无意说出来的、学校教职员工发现有不良苗头或不良倾向的,都要进行及时提醒。

  3.需要提醒的内容: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用电用水安全、生命安全、实验室及危化品安全、森林防火以及防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防溺水、防触电、防踩踏、防坠落、防欺凌和暴力、反恐怖、防不法侵害、防诈骗、防性侵、防极端行为等。

  (1)时常对家长或监护人进行安全提醒,特别是在周末或节假日,要充分利用微信家长群、电话、家访等形式对家长进行安全提醒,提高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的安全责任意识。

  (2)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5.12防灾减灾日”、“6.26国际禁毒日”、“11.9全国消防日”、“12.2交通安全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防灾减灾、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用电用水安全、自救互救等安全教育。

  (3)接到上级临时放假的通知后,班主任要以微信、电话、QQ群等形式告知家长或监护人,做好安全责任的交接。

  (4)班主任在以微信、QQ等形式通知家长或监护人后,要留有截图等证据,以备学校进行相关安全材料方面的备案。

  (5)学校各级部、各部门负责人、任课教师和各处室职工要随时进行安全工作方面的提醒,以免班主任因其他工作而忘记对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的安全提醒。

  (1)本学校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单位组织的各类会议、学习培训、参观考察、学术交流等。

  2.审批内容:公务外出活动事由及目的地、组织机构、外出人员、日程安排、课务协调等。

  (1)外出人员需提前填写《公务外出审批单》,经分管领导和校长逐级签字批准后方可根据有关通知要求外出参加活动。

  (2)《公务外出审批单》一式二份,外出人员和办公室各执一份。集体外出人员填写在一张表上。

  (3)外出学习活动没有明确目的及实质性内容的,前往目的地实际情况与学习内容不相符合的,无隶属关系的各类组织(包括各类行业和协会组织)举办的外出活动以及因工作需要不宜外出学习的一般不予审批。

  (1)教职员工在外出前应考虑自身身体状况,确保外出期间无重大疾病不影响参观学习。

  (2)经批准外出的人员,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按原审批的内容执行,逾期未返校上班者按旷工处理,并执行学校考勤管理办法。

  (3)教职员工在准假外出前,要妥善安排好工作,外出期间要随时保持通讯畅通。

  (4)教职员工回校后要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学习培训情况,并根据要求写出汇报材料。

  (5)教职员工在外出参观学习期间,要服从带队领导的安排和统一指挥,严格遵守组织纪律,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注意人身安全、饮食安全及交通安全。

  1.审批范围: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比赛、竞赛等活动。全班性、年级性、全校性的外出活动不适用于此制度。

  2.审批内容:外出事由及目的地、组织机构、外出人员、日程安排、课务协调等。

  (1)外出教师需提前填写《公务外出审批单》,外出学生需提前填写《学生外出审批单》,经分管领导和校长逐级签字批准后方可根据有关通知要求外出参加活动。

  (2)《公务外出审批单》和《学生外出审批单》一式二份,带队教师和办公室各执一份。集体外出人员填写在一张表上。

  (1)活动组织者或带队教师要制定外出活动实施方案,做好部署安排,确保活动顺利实施。

  (2)活动组织者或带队教师要履行告知家长义务,活动前必须征求家长意见,并经家长签字确认后方可组织学生参加。

  (3)活动组织者或带队教师要将活动计划向所有参与人员进行通报,要对参加者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风险提醒,确保参加人员知晓活动内容、时间要求、注意事项等。

  (4)活动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外出纪律,带队教师要加强活动监管,不允许学生分散行动、任意延伸行程和改变活动地点,不得安排到有潜在危险的地方活动。

  (5)严格按照预定方案实施活动,严格遵守时间、纪律、任务要求,认真做好集合、整队、清点等工作。

  (6)活动过程中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带队教师要立即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处置,并及时向学校报告。

  2.巡查工作由分管安全的校领导负责,成员包括安全员、安保人员、门卫工作人员和当日值班教师。

  4.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巡逻检查纪律,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擅自离岗或私自让他人替岗,严禁进行与值班职责无关的任何活动。

  5.值班巡逻人员要按时到岗,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做到不漏岗,不脱岗,保证值班巡逻工作正常连续运转。认真做好巡逻记录,未处理完的当班事务,要给接班人员交待清楚。

  6.做好全天候校内巡逻工作,加强对学校重点部位的巡逻查看。白天巡逻的主要任务是维护校园正常秩序,清理大门口的摆卖摊点及其他无关人员,严防社会闲散人员进校滋扰。在巡逻中,密切注意盘查、询问各种可疑人员,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学校领导。

  7.值班巡逻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要有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会妥善处理各种应急事故,意外情况要及时启用一键报警。

  8.值班人员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危险时刻要挺身而出,勇于同违法、违规、违纪人员做斗争,发现问题及时采取一定的措施加以制止或处理,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值日领导或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处置,必要时报告公安机关。

  10.对在值班巡逻期间擅自外出、玩忽职守,发生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造成学校财物、人身安全损害者,学校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为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为学生提供安全的学习环境,加强与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家长的沟通协调,共同做好对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在校教职员工既是教育者也是安全管理者,对学生安全人人有责,在校形成安全教育管理的氛围,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

  2.学校要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学生上下学时间,在开学初和每次时间变动前班主任要对学生进行通知和教育,并通过QQ、微信、致家长一封信等方式通知到每个学生家长。

  3.班主任随时保证与家长的联系畅通,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和晨午检制度,发现学生迟到、非正常缺席或擅自离校情况时,必须第一时间与家长联系,确定学生真实的情况,如果联系不上其监护人或事态严重,必须向学校领导报告,避免发生安全意外事故。

  4.任课教师要做好上课期间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每节课前班级点名制度,对学生非正常迟到、缺席情况要及时与班主任联系。班主任要第一时间联系家长,核实相关情况。对于学生的擅自离校、不明原因的失踪以及严重意外伤害事故,学校必须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第一时间采取应对措施,必要时可向公安机关求助。

  5.学校要在新生入学时组织健康查体,每学年要组织一次学生集体健康查体,体检后的材料及时归档形成健康档案,并将结果告知家长。

  6.学校要定期开展学生健康状况调查(含特异体质)。对已知的特异体质学生情况,班主任要通知到每一位任课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尤其是体育活动、实践活动中给予重点关注、妥善安排。

  7.学校定期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筛查,将获得的学生信息及时进行整理分析并建立心理健康档案,由专人保管。对排查发现的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要及时介入,并向家长反馈有关情况,家校合作,共同做好问题学生的心理疏导和日常管理工作。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重点关注,避免发生意外。对确实不适应学校生活的,要在与家长沟通协调的基础上,办理病假或休学手续,离校治疗。如经过治疗后家长申请返校的,必须有医院的证明,并与学生家长签订安全协议。

  8.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意外、疾病、事故时,学校应及时处理或救治,第一时间通知家长,协商救治意见,做好相应的接待、安抚和保险理赔等工作。

  9.对在校期间中途要求离校的学生,教师应详细了解情况后,及时和家长取得联系,征得家长同意后,班主任按规定出具请假条。学生到大门口等候,门卫值班室必须履行家长签字确认程序后方可放行。

  10.学校要按时放学,如因集体停课、调课或其他重大活动改变正常作息时间,学校必须事先告知家长,让家长有所准备,适时做出应对。

  11.由于学生个人原因迟缓放学时间时,有关教师必须事先同家长沟通协调,商定好接学生相关事宜,避免产生管理漏洞。

  12.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时要按紧急信息上报程序如实上报教育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未经授权学校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有关信息。如有需要,需经批准审核后,由新闻发言人统一发布信息或接受采访等。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聘用人员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聘用人员需求情况由分管校长提交学校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招标条件的进行公开招标。

  3.学校要强化聘用人员准入管理,入职前要协调公安部门进行涉罪信息审查,有违法犯罪记录、有精神病史或身体状况、业务能力、政治素质不达标的,一律不得聘用。

  4.学校要加强聘用人员培训,聘用人员须熟知岗位职责,提升职业素养,特别是保安、消防员以及电工、锅炉工等特殊工种人员要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并持有执业资格证上岗。

  5.学校根据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出录用决定,根据岗位特点与聘用人员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合同详实、完整。

  6.强化聘用人员日常管理,明确其岗位职责、工作流程以及操作规范,并加强监督、考核,对考核